根据何对《TOCT22298一1976"技术标准"》的规定,影响木材等级评定的主要缺陷有:节子、真菌侵害、虫眼、裂纹和夹皮、弯曲、凹兜、纤维偏斜、双心和岔节、偏枯、树瘤、机械损伤和木材炭化等。本节仅论述各材种允许的缺陷限度及评等规则。
评定原木等级时,应注意:
①如果一根原木上有2种或2种以上的缺陷时,以降等最低者为准。
②检尺长范围以外的缺陷,除腐朽,腐节外,其他缺陷不计。
③《TOCT22298一1976 "技术标准"》中未涉及的缺陷均为允许,不影响原木等级。
双心和岔节
允许缺陷限度见表2-17。
表2-17 双心和岔节允许限度
评等规则:
①一、二等材上均不允许有双心和岔节存在。
②三等材双心和岔节允许存在,一般不作为主要缺陷考虑。
偏枯
允许缺陷限度见表2一18。
表2-18 偏枯允许限度
一等 |
二等 |
三等 |
允许深度不超过损伤部位直径的 1/20 1/5 1/5 但尺寸不超过6cm |
评等规则:
①在检量尺寸不超过6cm条件下,偏枯检量深度不超过损伤部位直径的l/20者为一等材;其偏枯检量深度为损伤部位直径的1/20-l/5者,为二等材或三等材;其检量深度超过损伤部位直径的1/5者,为等外材。
②偏枯检量深度超过6cm者,为等外材。
③偏枯上若发生边材腐朽时,应分别考虑。